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府环罚〔2019〕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大量原煤露天堆存,未进行棚储,煤粉尘污染严重。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大量原煤露天堆存,未进行棚储,煤粉尘污染严重,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伍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3 |
决定机关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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