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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府环罚〔2019〕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公司大量原煤露天堆存,未进行棚储,煤粉尘污染严重。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大量原煤露天堆存,未进行棚储,煤粉尘污染严重,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3
    决定机关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