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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濮阳市双发瑞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瑞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900MA****9M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3815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恢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31621202604812】。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2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2019)粤1972民初13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期支付货款145100元货款及1630元诉讼费及利息,该判决书于2019年9月25日已生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判决书规定,未依时足额付款,现已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恢复执行(2019)粤1972民初1381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冻结被执行人145100元款项及1630元诉讼费及利息(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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