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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明霖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292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6民初1246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恢1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明霖木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087500元,并支付违约金296250元;二、被告林承台、兰三明对被告南京明霖木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就其实际清偿部分有权向被告南京明霖木业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6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27元,由被告南京明霖木业有限公司、林承台、兰三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6(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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