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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消)行罚决字〔2019〕0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诚信二区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诚信五街134号的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诚信二区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诚信二区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停止营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9年3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7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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