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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8179****3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81民初3033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邵永花向原告刘永录偿还借款本金1024760元,利息116629元,被告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邵永花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刘永录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441389元,如被告有任意一期逾期偿还借款,原告刘永录可就下剩欠款一次性全额申请执行,并由被告共承担利息216629元; 二、原告刘永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8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邵永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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