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万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4****973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1530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14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已于2018年12月5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723,27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人民币723,2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12月15日起算至被申请人实际退还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租金人民币495,11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人民币495,1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12月8日起算至被申请人实际退还之日止);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51,007.2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人民币51,007.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五)被申情人向申请人赔偿人民币225,050元; (六)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93,280元保全费为人民币4,000元、担保费为人民币4,271.2元; (七)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51,092元,由申请人承担30,218.4元,被申请人承担120,873.6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51,092元,由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0,873.6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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