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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朔瑞盛假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007****997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1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7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朔星天旅游度假推广中心(有限合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62669.16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374298.07元,2018年8月1日起至被告清偿欠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1162669.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5%计算。); 二、被告阳朔瑞盛假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阳朔星天旅游度假推广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2647元,由被告阳朔星天旅游度假推广中心(有限合伙)、被告阳朔瑞盛假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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