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钟)应急立【2019】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常州市常开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常州市常开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9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