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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钟)应急立【2019】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常州市常开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常州市常开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