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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容威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561****56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322民初545号
    案号 (2021)豫0308执20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2-0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洛阳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2019年8月16日至2021年7月14日按月利率9.588‰计算,2021年7月15日至此笔贷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14.382‰计算,并扣减已支付利息83794元)。 二、被告洛阳容威商贸有限公司、牛冬娥、车炳恒、孙小鹏、温会巧、车芳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洛阳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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