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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6日15时12分我局余杭临平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余杭区临平街道星火北路3号曙光家园嘉禾苑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毛豆壳等易腐垃圾和纸板等可回收物,现场由工作人员进行确认,该行为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三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营业部(邱山大街500号)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