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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2日15时04分,我局余杭临平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余杭区临平街道星光街嘉丰苑小区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小区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桔子皮、蛋壳等其他易腐垃圾,现场由工作人员进行确认,该行为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执法人员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7437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1月12日17时前改正违法行为。随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营业部(邱山大街500号)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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