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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50120012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3日09时16分,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杭州余杭华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余杭区临平街道嘉华苑小区内检查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情况。发现当事人未监督小区内居民将桔子皮、柚子皮等其他易腐垃圾投放到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该行为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1359号)一份,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与2019年12月23日17时00分前改正。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余杭区临平街道嘉华苑小区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三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营业部(邱山大街500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