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遂卫职当罚[20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未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第四项,第七十四条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或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决定机关 |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