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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国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0006****26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2599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2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明光借款45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欧国仁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30元,由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欧国仁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欧国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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