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0006****26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7984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4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林庆华归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9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2.8%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被告欧国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473元,由被告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欧国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履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福建欧氏置业有限公司、欧国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原告林庆华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