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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海德天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7****7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2民初6142号
    案号 (2018)津0112执3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19-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海德天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79937.2元及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及罚息203034.7元; 二、被告天津海德天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及罚息; 三、被告天津市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守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司增翔、张漪、吕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2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天津海德天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守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司增翔、张漪、吕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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