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烟牟自然资罚字〔202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市政公园6479平方米;3.并处以耕地每平方米30元、园地每平方米25元、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陆佰贰拾伍元整(¥22862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3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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