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盛唐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81998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183民初623号
    案号 (2016)苏1183执10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6
    发布日期 2016-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新盛唐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胜源纸品有限公司价款103934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本金3934元的违约金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月2%计算,100000元的违约金自2016年1月30日起自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月2%计算)。 二、被告唐伟对被告江苏新盛唐包装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8元,减半收取1289元,由原告负担113元,由两被告负担1176元,原告已预交1289元,两被告应将负担的11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