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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0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