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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博露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晓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963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2民初5581号
    案号 (2018)苏0102执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1
    发布日期 2018-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博露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大深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补偿款69万元,并自2017年3月1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反诉原告南京博露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79元、反诉费3400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132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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