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灞桥案字〔2017〕第0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2017年6月6日,我局通过西安红盾信息网和分局门厅公告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工商灞听告字〔2017〕43号),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我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西安绿树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166户企业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2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姚永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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