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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171****92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23民初32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恢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其斌和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8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周正霞借款本金946万元及利息(以946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正霞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其斌、被告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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