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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171****92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979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37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3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新花偿还借款本金261747.2元,支付借款利息28268.69元,本息合计290015.89元。 本案受理费28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承担,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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