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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江山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2334****19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东仲字第47号
    案号 (2021)鲁05执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4月20日前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自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止,每月20日前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偿还本金150000元,2022年12月2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剩余本金583500元及全部罚息、复利等(具体数额以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信贷系统显示欠款数额为准);如被申请人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时间及数额归还本息,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有权就上述全部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江山铝业有限公司、李培义、王淑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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