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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90056****89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719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4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719号一、由被告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重庆鸿琪物资有限公司货款 10 万元,余款 90 292.32 元在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付清,原告重庆鸿琪物资有 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 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重庆鸿琪物资有限公司则要求从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以未付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货 款之日止;原告重庆鸿琪物资有限公司并对被告新疆紫光永利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 2160 元、由被告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 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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