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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15****08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91民初1759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7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被告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06627.7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06627.79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5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53元,由被告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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