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0015****087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7854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51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阜阳市易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737023.17元及违约利息(利息以4737023.1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96元,减半收取计223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7348元,由被告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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