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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MA****KL2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2212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派遣员工黄务仪、冼丽明、张玉华、蔡桂英的劳动报酬合计22006.23元; 二、被告天津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新昌协盛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合计175.08元(原告已预交5元),由被告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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