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太财罚决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肆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4735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9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财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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