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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财罚决字〔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肆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4735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太仓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