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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自然资队罚字[2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十五日内写出书面检查。2.责令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限期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用地手续.2.责令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限期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用地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5
    决定机关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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