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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市监处字〔2020〕B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92袋“螺久香原汤螺蛳粉”;2.没收违法所得316.41元人民币;3.并处罚款55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决定机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