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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综执罚决字〔2020〕第003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综执罚决字〔2020〕第00321号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场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188号,成立日期是1990年04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148284863W,法定代表人是严守元。法定代表人:严守元,男,汉族,1960年1月19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城南镇沙头门村48号,邮政编码:317500,身份证号码:332623********0874。2020年04月30日08时24分,本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仙居县环城南路与穿城南路交叉口往南100米处时,发现当事人正在挖掘城市道路。经向当事人询问后,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04月20日至04月30日在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本局于2020年05月02日对当事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本局现已查明以下事实:2020年04月20日至04月30日,当事人在仙居县穿城南路、建新路和热力路的道路上,在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总面积约为625.1平方米,其中在穿城南路挖掘道路长约23米,宽约1.6米,面积约为36.8平方米,在建新路挖掘道路长约87米,宽约1.5米,面积约130.5平方米,在热力路挖掘道路长约436米,宽约1.05米,面积约457.8平方米,该行为已阻碍车辆及行人通行。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了责停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在道路上施工,并补办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以后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2020年05月18日24时前,当事人已补办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具体证据如下:1、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当事人委托书;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施工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现场勘查笔录;7、现场草图;8、现场照片;9、受委托人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10、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责停通知书;12、当事人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3、当事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4、当事人挖掘道路未经审批证明;15、当事人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7
    决定机关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