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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综执罚决字〔2020〕第0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案
    行政处罚内容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综执罚决字〔2020〕第01003号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148284863W,法定代表人:严守元,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188号。2020年3月25日下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温岭市雄登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的一辆车牌号为浙J16446重型自卸货车在温岭市CD060101-1地块(城市新区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运输建筑渣土。经初步调查,温岭市CD060101-1地块(城市新区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温岭市雅馨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而温岭市雄登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局于2020年3月26日予以立案。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将温岭市CD060101-1地块(城市新区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温岭市雄登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处置。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温岭市CD060101-1地块(城市新区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2、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图片证据4份,证明温岭市雄登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的一辆车牌号为浙J16446重型自卸货车在温岭市CD060101-1地块(城市新区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运输建筑渣土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将温岭市CD060101-1地块(城市新区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温岭市雄登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处置的事实。用于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其它证据还有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温岭市建筑渣土处置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岙环盐场土地复耕协议书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等证明材料。2020年4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0778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1
    决定机关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