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综执罚决字〔2019〕第017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综执罚决字〔2019〕第01790号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148284863W,法定代表人:严守元,身份证号:332623********0874,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188号,联系电话:15990664700。2019年9月12日上午11时,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温岭市城西街道汇龙路和龙兴三路交叉口的人行道被破坏,人行道改为混凝土硬化。经初步调查,因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岭市XQ080505地块工程施工时用地紧张,所以将临时办公用房设置在地块东面空地,把汇龙路和龙兴三路交叉口的人行道改为出入口,用于人行车辆进出,且未办理在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的审批手续。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局于2019年9月12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经查实,2019年9月5日,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岭市城西街道汇龙路和龙兴三路交叉口擅自修筑出入口,将人行道改为混凝土硬化,用作临时办公用房进出,出入口面积为24平方米(长6米,宽4米)。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2、当事人合同协议书1份;证明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岭市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温岭市XQ080505地块施工签订了协议的事实。3、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图片证据4份,证明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岭市城西街道汇龙路和龙兴三路交叉口擅自修筑出入口,出入口面积为24平方米(长6米,宽4米)的事实。4、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员叶贤鹏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岭市城西街道汇龙路和龙兴三路交叉口擅自修筑出入口,出入口面积为24平方米(长6米,宽4米)的事实。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还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019年10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1674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7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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