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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消)行罚决字〔2019〕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岙村由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建设的嵊州越剧小镇项目小农庄二期建安工程施工工地上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一条,决定给予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4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9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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