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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简 )安监罚〔2018〕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大写: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9
    决定机关 简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