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榕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834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04民初1393号
    案号 (2017)闽0504执18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8-03-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榕晖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金凤借款本金50万元; 二、泉州市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恒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榕晖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林榕晖、泉州市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恒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