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8174****02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4287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38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万里、被告于正芹、被告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赵守松借款本金17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底的利息10万元,合计180万元,此款被告高万里、被告于正芹、被告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3月、4月底前各归还5万元,于2019年5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万元,自2020年1月至6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5万元,被告高万里、被告于正芹、被告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底前支付借款170万元自2019年3月1日起至相应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二、如被告高万里、被告于正芹、被告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赵守松有权就被告高万里、被告于正芹、被告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未给付的全部欠款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高万里、被告于正芹、被告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同时承担借款170万元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赵守松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560元,减半收取132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280元, 由被告高万里、被告于正芹、被告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赵守松已预交,高万里、于正芹、江苏江阴金汇油脂贸易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8月底前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给付赵守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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