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电电气(江苏)绝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祝明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8275****05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82民初1369号 |
案号 | (2018)苏1182执15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电电气(江苏)绝缘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东源电器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174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17421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622元,由被告中电电气(江苏)绝缘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支行,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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