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从〕安监罚〔2018〕M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穗从)安监罚〔2018〕M023号被处罚单位:广州市鑫睿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和工业园万力路1号厂房之五一二楼(自主申报)邮政编码:51094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饶绍华职务:厂长联系电话:13710010870违法事实及证据:2018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如实记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4张、《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询问笔录》3份等。以上事实违反了《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广州市鑫睿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指定账户(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年月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9 |
决定机关 | 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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