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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住建罚(盐南)字〔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君启花园”桩基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该工程核算造价1.2(18730167.93元×1.2)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24762元(贰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