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消)行罚决字〔2019〕0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园区路117号的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消控主机2路回路故障,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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