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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铂宁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512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九法民初字第03580号
    案号 (2014)九法民执字第02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13
    发布日期 2015-0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铂宁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兴光化玻有限公司货款10893.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2元,公告费800元,共计872元,由被告重庆铂宁化工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此款由被告随应付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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