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州人社罚决字﹝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金华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金华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未在劳动保障部门询问通知书要求的限期内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属未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6 |
决定机关 | 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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