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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交水罚字(2021)204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按规定配置或者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未持有有效防污证书(文书),或不规定如实记载操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董发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