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综执罚字[2017]10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嘉兴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起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嘉兴市南湖区南溪东路与亚欧路交叉口西南侧璀璨华庭(暂定名)项目工地内北侧建造一幢建筑物。经调查,该建筑物地下一层主体框架已基本浇筑完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立面及内部装修均未开工,地上一层地面已硬化,且竖有19根钢结构柱子,正在建造外部框架。该在建建筑物大致呈矩形,经测量占地面积为1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根据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该建筑物的建设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931564元。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受委托人询问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嘉兴市规划管理局南湖区分局工作联系函、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等证据为凭。当事人嘉兴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规划部门认定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常用项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贰佰零玖元肆角捌分(¥135209.48)的行政处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0 |
决定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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