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嵊州市天运粉碎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006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初4976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19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嵊州市天运粉碎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台县包装绢网厂货款12294.4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1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天台县包装绢网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由原告天台县包装绢网厂负担20元,由被告嵊州市天运粉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7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