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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芳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振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772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5570号
    案号 (2016)粤0304执216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9
    发布日期 2017-04-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支付利息68320。01元、罚息14940.41元、欠息复利1523。36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747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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