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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路政罚〔2021〕2129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9月26日23时17分,浙HB8886重型自卸货车(4轴),从兰溪装运水泥往丽水行驶,行经G330国道258K+6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6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68吨。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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