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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路政罚〔2021〕451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8日,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月2日23时0分,浙HB7683自卸货车在G351(台小线)江西、开化方向K486+200非现检测点,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技术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4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6.46吨。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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